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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601008.SH,以下简称“连云港”)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称,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外部变化等因素,2023年8月11 日保荐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8月14日,连云港收到上交所《关于终止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连云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此前公告显示,2023年4月21日连云港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72,191,4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
连云港主营业务包括港口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服务等。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其营业收入531,490,199.8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2%;净利润33,475,924.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8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2,131,477.9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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